企业专家参与高职学院内部治理的思考

        作者简介:万友根,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研究员。

高职学院的首要任务是为企业培养人才,这就决定了高职学院的人才培养离不开企业的支持,离不开企业专家的参与指导。企业专家参与指导高职学院人才培养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制度机制。对于企业专家参与指导高职学院人才培养的制度机制,国内各高职学院都在探索和尝试,既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也产生了一些困惑。笔者认为,聘请企业专家参与高职学院内部治理是一种颇为有效的制度机制,可以充分地发挥企业专家对高职学院人才培养的指导作用。

一、企业专家参与高职学院内部治理是实现高职学院开放办学的需要

高职学院主要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决定了其必须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办学。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高职学院就必须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由于高职学院必须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办学,所以就必须采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

高职学院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的开放式办学决定了高职学院必须将市场、企业资源“请进来”,利用企业的各种资源为教育教学服务,以确保高职学院培养的学生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与企业“无缝对接”。高职学院开放式办学必须将企业各种资源“请进来”,这已成为共识。目前诸多高职学院注重的是师资建设问题,比较重视从行业企业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学生授课。从行业企业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学生授课,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对于高职学院来说,不仅需要在教学方面注重发挥企业专家的作用,更需要在内部治理方面发挥企业专家的作用。因为相对于单纯的课程教学来说,高职学院的内部治理更为根本。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聘请企业专家为高职学生授课,是“治标”,而聘请企业专家参与高职学院治理,则是“治本”。换言之,高职学院坚持开放式办学的核心要求是将企业专家“请进来”,参与高职学院的内部治理工作。

二、企业专家参与高职学院内部治理是深化高职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的需要

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对于高职学院来说,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的师资互派、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开展实践教学,不仅有利于高职学院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开展实践教学,节约办学成本;而且更有利于及时了解企业需求,适时修订培养方案,使学生更适应企业需要,提高学生就业率。

从当前校企合作的现状来看,高职学院与企业合作办学主要是一种“松散性”的契约型模式。笔者认为,这种“松散性”的契约型合作办学模式虽然有利于提升高职学院的办学水平,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但从高职学院的实际需要的角度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这种模式下,高职学院对于企业的实际状况,对于企业人才需求的了解,是浅层次的。高职学院办学水平提升的实际亟须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校企之间如何进行深度合作?在笔者看来,最佳方式显然是聘请企业专家参与高职学院内部治理,将企业专家变为高职学院教育教学的内部管理者。

三、企业专家参与高职学院内部治理的制度保障

企业专家参与高职学院内部治理,必须有一定的制度作为保障。对于这一问题,理论及实践中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建立高职学院内部治理的董事会制,聘请一定的企业专家担任董事,在高职学院内部事务决策中,积极听取企业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企业专家董事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种在高职学院内部治理的董事会,聘请企业专家担任董事的董事会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挥企业专家的作用,但存在一个难以克服的缺陷是:企业专家董事虽然能够将企业的意见带进高职学院内部治理决策中,但企业专家董事不一定了解高职学院的内部运作状况,不一定了解高职学院所需要解决问题的核心内容所在。换言之,在此种董事会制的内部治理机制中,企业专家还仅仅是“企业”技术、管理方面的专家,而不是“高职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专家,其参与高职学院内部治理的决策显然很难说是一种“内行”专家型科学的决策。

确保企业专家参与高职学院内部治理,在高职学院内部事务决策中能够真正成为“内行”专家,显然必须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制度机制。笔者所在的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在此问题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构建了一套较为合理的制度机制。其具体做法是:在学院将相关系的关联专业整合,在学院内部设立独立的二级学院,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专家担任学院负责人,负责整个学院的运转。显然,与董事会制相比,设立独立的二级学院,聘请企业专家担任学院负责人的优势在于:企业专家能够真正融入高职学院,深入了解高职学院教育教学的实际运作状况,从而成为不仅是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技术、管理专家,而且是熟悉高职学院运作的“内行”专家。只有如此,企业专家才能够在高职学院内部治理中真正发挥作用。

  • 版权声明:企业专家参与高职学院内部治理的思考,由 2019-09-2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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